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的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使用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牲畜饲养场和餐厨垃圾处置企业饲料产品的监督管理,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屠宰加工单位产生的屠宰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非法收运餐厨垃圾机动车辆的扣罚处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市财政、市水务、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对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的扶持政策和具体办法。
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
《条例》的行为。
四、扎实开展好
《条例》实施工作
从2009年9月14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城管、环保、食品安全、质检、卫生、工商、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综合整治。取缔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垃圾窝点,查处违反
《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餐厨垃圾申报、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行为,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统一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一)宣传动员
1、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
《条例》的印刷和宣传工作。各城区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向市民、特别是从事餐饮业的单位(人员)广泛宣传
《条例》,让广大市民了解实施
《条例》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以及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的重要性。增强从事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监督意识。
2、各城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
《条例》要求对城区内餐饮单位进一步调查。摸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位置、营业面积、餐厨垃圾产出量以及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其他管理权限部门等相关信息,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管理较好和达不到要求的单位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