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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条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王 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 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舸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
  朱京宁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恒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青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振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启昶 市农牧局副局长
  乔 广 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悦琴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向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宋奇志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长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生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生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孔令栋 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浩祥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浩 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商 宇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刘浩年 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李志坚 城北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史振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责任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作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涉及餐厨垃圾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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