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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价检〔2009〕15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830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对国土、城建(包括房管和规划部门)、交通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时限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违法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组织安排

  我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省检查分局负责省级涉企收费检查工作以及指导协调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涉企收费检查具体工作,对各县(区)的检查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我省选择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四个设区市,对国土、城建(包括房管和规划部门)、交通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参加交叉检查的人员从以上四个设区市的物价检查分局中抽调,采取循环交叉的检查方式。检查组由一名设区市检查分局领导和四名检查人员组成,以省物价局名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物价局统一研究处理。交叉检查按以下分工进行:厦门检查组负责检查泉州市,莆田检查组负责检查厦门市,泉州检查组负责检查漳州市,漳州检查组负责检查莆田市。省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赴部分设区市和县(区)进行督导和重点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时间安排。

  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内容、重点,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830 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时间从下文之日起至八月下旬结束。

  四、对检查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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