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9〕132号)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请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旅函[2009]2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笔试具体考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问题知识)、旅游政策法规等二科。现场考试费收费标准每人140元,考试内容包括导游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文翻译外文和外文翻译中文)。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采取笔试方式,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6元);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导游人员的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0元),具体考试科目为《导游案例分析》、《导游词创作》(中文或外语)。
三、上述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费78号)同时废止。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