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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将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足额到位。要按照全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本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对接,并逐步将新农合信息网络覆盖到村卫生室,实施磁卡或IC卡管理,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积极开展相关试点,推动新农合可持续发展

  (一)实行市(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各地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从2010年开始,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试点工作,2012年前实现所有省级、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参合患者的即时结算。

  (二)探索市(州)统一补偿办法。

  开展同一市(州)内相邻县(市、区)互认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检查和检验结果、出院即时结算等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补偿办法,促进参合农民受益的公平性。

  (三)积极推行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一站式”服务。

  各地要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信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在县级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使贫困参合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两项制度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得到医疗救助补助的一站式服务,尽最大限度方便贫困农民。

  (四)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门诊统筹地区要积极探索门诊费用按乡镇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住院费用支付方面开展按病种定额付费、限额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试点,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费用。

  六、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

  各地要严格实行新农合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和用拨分离的基金封闭运行模式,在指定的基金代理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范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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