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组成西宁市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赵维斌 市经委副主任
副组长: 何青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增业 市发改委调研员
成员由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省节能监察中心,中标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推广相关工作及日常工作,定期通报推广情况、复核产品销售进度,并做好中央、省级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阶段(9月份)。主要工作是制订实施方案;召开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活动启动大会;宣传部门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通过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等活动,提高市民对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10月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按照边宣传边推广的原则,由团市委、工会、妇联配合市中央、省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几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购买节能灯现场推广活动和示范性社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现场推广活动;教育、卫生等部门选择几个示范性医院、学校开展现场推广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市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推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根据本年度推广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
六、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07]1027号)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关于“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 (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的要求,居民个人应通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为单位进行购买,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20只。市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定期抽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同时,按照省政府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各级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其内容涉及照明设施的,必须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