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西宁市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制定的《西宁市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宁市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132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央、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约6亿元,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2亿只。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推广任务为50万只。其中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推广任务为23.7万只,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年可节电近2000万度,节约电费900万元,拉动全市万元CDP能耗下降约0.06个百分点。项目的实施对扩大消费需求,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发展,惠及城乡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到2009年年底,我市要确保完成23.7万只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的推广任务,其中:紧凑型节能灯21.7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2万只。
三、责任分工 由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推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带头使用高效节能灯产品。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推广任务量,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抓紧实施;要结合实际,适度向城镇低保户、贫困户、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补贴的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会同妇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进社区的推广活动;要加强监督核查力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宣传工作,特别要扎实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多方扩大社会影响面,使中央、省财政补贴节能灯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