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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10)省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1)省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济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2)省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3)省通信管理局应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4)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省财政厅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财政部报送灾情,申请中央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省国土资源厅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省水利厅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省环保厅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省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质和资金。

  5.2.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省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家对我省应急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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