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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华中电监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气象局、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武汉铁路局、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气象局局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应急办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2.1.3 市、州、县机构

  市、州、县人民政府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 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 避难场所准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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