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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9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0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管理体制

  (1)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3)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领导机构

  成立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省政府。

  指挥长:常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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