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房〔2009〕242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保留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核定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09]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原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对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你厅信息中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为建设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企业资信、建设工程招标、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市场经营、产业管理信息服务的,可向申请入网的建设企业收取信息入网服务费,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入网并强制收费。
二、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30元。
三、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厅信息中心收取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或提供质价不相符的服务。收费时应开具税务发票,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