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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潭政办函[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落实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掌握和评价各县(市)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完成年度工作指标情况,促进全市消防工作稳步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湘潭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市)区开展2008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谈文胜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正良、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庆成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为成员单位的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消防保障经费投入情况;
  (三)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情况;
  (四)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七)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
  (八)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理情况。
  三、督查安排:详见附件1。
  四、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查、看、问、评等方式进行,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各县(市)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状情况和消防工作发展状况。
  (一)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汇报。
  (二)对各县(市)区分别检查1个城市社区居委会、1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1个派出所、2个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抽查1个已销案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查看有关文件材料和台账记录,查看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查看部队执勤备战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四)抽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抽查消防重点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管理技能。
  (五)根据督查情况,全市拟评选1个县(市)区、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个社区居委会(村)、2个派出所为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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