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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政办函[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在株各单位:

  《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认真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政府信息,在不涉密的前提下,都应如实公开。二是坚持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级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要求。三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实施阳光行政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一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并明确职权来源和依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编制职权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公开并明确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具体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三是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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