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改善融资环境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金融证券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具体问题,改善融资环境。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行社,要根据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评级标准,扩大信用评级使用范围。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城市。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各银行机构对有担保机构全额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无担保机构担保的原则上上浮不超过20%,同时,由市财政给予贴息,其中中长期贷款根据实际到位信贷资金总额的0.5%给予贴息,短期贷款根据实际到位信贷资金总额的0.2%给予贴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用。
(四)推进涉外企业服务。简化手续,扩大企业自动核销面,提高进口企业名录公布频率。涉外中小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由10%提高到25%,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到25%。
(五)规范引导中介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担保、评估、审计、验资、登记备案类中介服务。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抵(质)押、评估、审计、验资、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在现行实施标准基础上分项下调三分之一。
(六)提升企业自身素质。中小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增强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并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切实加强考核奖励
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市金融证券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考核,对市级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专门考核。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机构进行专项奖励。对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内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对增量超过15%部分按2%另行给予奖励。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中小企业信贷人员。各银行机构要对中小企业信贷实行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单项考核。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动态监测制度,各银行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数据要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金融证券办。对县域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由县市区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