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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实行尽职免责制度。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管理和损失拨备制度,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不良率在2%以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贷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二、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二)加快上市融资步伐。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市财政、市金融证券办、工商、税务、国土、房产、国资委、经委、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帮助妥善处理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问题,力争2009年我市有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三)积极推动债券融资。挑选一批中小企业,作为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的后备资源,及时做好初审、上报及债券发行工作。各银行机构要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培育和承销工作。

  (四)开辟其他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民间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中小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推行金融租赁、信托集合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新兴融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将政府采购合同优先授予本市中小企业,对中标企业融资有困难的,银行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支持。

  三、努力完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一)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市政府今年上半年重组1家过亿元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支持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各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要密切合作,将担保金额放大到其资本金的5倍以上。由市经委、工商联牵头,组建中小企业自我服务、风险共担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推行信用联保、互保。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监管机构,促进其规范运作。

  (二)落实担保优惠政策。对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3年(依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文件执行),3年期满后,2年内上缴的营业税经省政府批准,由市财政予以返还。

  (三)推行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当年日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担保风险补偿由原来的0.5%提高到1%;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代偿损失3%的补偿(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级银行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发生风险的,按损失额的3%给予补偿(单个银行机构最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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