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转化运用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鼓励企业对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对成功申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企业研究与发展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的75%以上。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产品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推动出口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
(十三)突出企业主体。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及产业化等各个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业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
(十四)提升运用能力。将人才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上升为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五、强化规范管理
(十五)健全管理体系。健全市、县市区、企业三级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增幅、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化程度、法律保护状况等,制定发展规划、保护措施和实施步骤。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采用竞业禁止制度,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
(十六)培养优势企业。抓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到2015年,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家以上。及时总结推广优势企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十七)加快试点基地建设。以湖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基地为依托,以轨道交通骨干企业为重点,以“株洲·中国轨道交通专利信息中心”为支撑,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企业运作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全力打造国家专利产业化株洲轨道交通项目试点基地,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
(十八)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全市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工作体系,加强营销、展览、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发展趋势,构筑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