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实现“保二争一、科学跨越”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科教先导”战略行动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现实意义。当前,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十五”以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各部门齐心协力抓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面逐步形成。但是,知识产权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不多,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激励科技和文化创新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既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选择,又是全面提升株洲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工作。
(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科教先导”战略行动纲要》的要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把握总体要求与突出地方特色、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激励创新与产业升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以建设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保护体系为基础,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为重点,以全面提升株洲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努力建设创新活力强劲、创新人才集聚、转化渠道畅通、产业效益显著、工作体系完善、发展环境优良的知识产权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