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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的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的意见
(株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房地产投资环境,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程序优化、审批高效、服务优质、串并结合”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合理调整,切实优化报建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在取得土地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的报建审批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具体流程见附件)。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将市发改委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房地产投资项目核准由事前核准调整为备案;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暂停市发改委对非政府性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实行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招标方式;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纳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进行并联审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抽查制;将市气象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市科技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并入项目联合图审阶段。

  二、健全审批制度,改善政务服务

  (一)实行全程代理制。扩大“5115工程项目”代理制试点范围,在全市房地产领域逐步推行全程代理制。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代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资料,无偿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业务联系、协调运转、跟踪督办、送达评议。各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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