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计划
(一)宣传发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阐明发展电动公交车三年规划的目的、意义、三年具体实施计划,取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三年计划的具体实施创造和谐的环境。
(二)更换计划:三年内将城区现有的627辆公交车全部换成电动或混合动力车。其中,2009年160辆,2010年260辆,2011年207辆。
(三)申请补贴: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公交公司和时代电动公司配合,组织向国家科技部、省政府申报示范车辆政策补贴。
(四)旧车处置: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公交公司等单位处置替换下来的公交车,收回残值。
(五)总结经验: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市公交公司、时代电动等单位对电动汽车示范运营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适宜我市示范运营的电动汽车车型、技术保障措施和运营模式。并全面整理分析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相关数据,总结示范运营经验,向全省全国推广运营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已成立“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计划落实与组织协调等工作,制定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规划、配套政策,筹措并落实专项资金(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见附件)。
(二)政策保障
1.除中央、省财政资金外,地方财政也给予补贴。
2.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办法,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3.给予电动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挂牌、规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
4.给予专项资金、产业化资助资金及产业扶持政策。对涉及电动汽车及相关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示范推广的关键技术和基础性的研发给予持续、重点支持。
5.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电动汽车示范推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市将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及项目立项、项目用地和配套资金上给予扶持。
(三)资金保障
按照“统筹资源、突出重点、多方筹措”的原则,以财政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制定株洲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示范、运营等专项补贴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产业化等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