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等四项机制的决定
(株政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决策力、执行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等四项机制。
一、推行四项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等四项机制,是改善政府管理、强化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率、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制约,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需要。当前,按照时代发展要求,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机构职能配置不合理,职责交叉重复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决策科学论证不够,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和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不落实,政令不畅通,执行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等。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决策、执行、激励、约束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推行四项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推行四项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推行四项机制的指导思想是:紧扣市委提出的“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按照“激情工作、规范管理”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决策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政府。推行四项机制的目标任务是:围绕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决策机制;围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优化服务质量,稳步推行政府精细化管理,做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围绕开展绩效评估,奖优、罚劣、治庸,进一步激发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形成实干有为的工作导向;围绕开展行政问责,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激励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自觉履职、忠于职守,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
三、推行四项机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