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要点》的通知
(株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要点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株洲市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1.2适应范围
本《要点》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3基本任务
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村庄建设总规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村庄(居)的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对村庄(居)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系统分解,统筹安排村民(居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村庄(居)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规划依据
1.4.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4.2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
1.4.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4乡、村庄建设规划;
1.4.5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4.7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村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若是多村(居)并一村(居)的,宜以调整后的行政村庄(居)范围为规划范围。对具有一定规模或近期建设量较大的自然村(居),也可单独编制村庄(居)建设用地规划。
1.6规划原则
1.6.1坚持村庄(居)的规模化原则。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业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鼓励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市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