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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对高校毕业生离校返回所在地区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定期分析,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为就业援助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资金纳入每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保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必需经费。

  (二)建立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档案免费托管制度。教育部门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免收档案托管费,所免经费按照相关标准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全额补贴。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未就业的,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领取《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可凭《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

  (四)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每季度进行高校毕业生市场需求状况分析和信息发布。引导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经营。株洲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应开辟专栏,组织就业政策宣传,免费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教育部门及各高校就业指导和服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市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提高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制度。建立株洲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总站,并实现网站与株洲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本市所有高校的互联互通,构建一个网网相通,方便快捷的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岗位需求、招聘动态等各类就业信息,促进大学生及时就业。

  (六)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大中专(职)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选才提供平台,并常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推行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指导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定点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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