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原则
(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二)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三)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的原则。(四)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20年。
三、规划内容及成果
本轮规划应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确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采总量调控、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规划目标,提出矿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合理划分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区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对矿产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在时空上做出具体安排,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交以下规划成果:
1.《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
2.《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3.《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件一册
4.《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
5.《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一册
6.规划成果数据库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环保局、旅游局、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泥工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审查,由国土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