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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株政办函[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为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范围

  (一)政务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二)咨询类: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政策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反映市内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对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投诉。

  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以及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市长信箱”办理范围。

  二、办理机构

  “市长信箱”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信访局、市政府研究室共同负责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类信件的办理;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类信件的办理;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来信的分拣、咨询类信件的转办、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和“市长信箱”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承办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市政府研究室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信访机构承办市信访局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三、办理原则

  “市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应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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