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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株洲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株洲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株政办函[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湘政办函〔2009〕154号)。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株洲市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株洲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应急救援支队的主要领导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主官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托县市区消防大队组建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市应急救援支队领导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

  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全市矿山、化工、医疗、交通、电力、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市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二、工作职责

  市应急救援支队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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