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株政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近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人口普查登记的原则是:按现有人口登记,即每个人都在其居住的普查区登记,对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在其户口登记地也要收集相关信息。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普查的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方面的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情况;市民政局提供行政区划变动和人口死亡的情况;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查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抽调专人组建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