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狠抓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为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职业病,开展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人群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特殊人群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抓好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认真做好培训和宣传教育。
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积极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地方实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二)突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