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株洲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现状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通了县级以上职业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并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病病人数量较多。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市累计报告职业病5643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农民工职业病发病例数骤增。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加上农民工流动性大、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因素,估计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
2.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尘肺病是我市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7.5%,近年来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70余例。
3.职业病危害范围广。我市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加工、陶瓷、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电磁辐射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随着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向内地加速转移,又产生一些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许多中小企业工作环境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