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株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4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实现“保二争一、科学跨越”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为重点,稳步推进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使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得到有效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农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得到落实,农民环保意识提高,建成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规划。为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落实居民进区、工业入园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要合理选定饮用水源地,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各县市每年建设1-2个农村饮用水源地示范保护工程,确保全市农村清洁饮用水源达标。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要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格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借产业升级、调整结构等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调整农村地区工业布局,落实居民进区、工业入园的原则,实现农村工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污染下降的目标。做到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