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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由市考核办落实26个市直责任单位和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并对2008年和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二)县市区考核体系

  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实施工作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群负总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翟笃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蔡溪重点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翟笃培同志负责,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市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和谐株洲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实际行动,列为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市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改进督促检查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各级考核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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