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考核指标
将为民办实事工作分解成49个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26个市直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市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26个市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对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市考核办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26个市直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二)县市区考核指标
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市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市考核办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为成员。
2.考核对象:市考核办负责考核26个市直责任单位和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3.考核办法:对26个市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26个市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县市区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市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市直责任单位分别对县市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市人民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26个市直责任单位和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并对该单位和该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