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是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持续获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构建和谐株洲、加快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保二争一”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
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
为确保2009年为民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共49项考核指标(其中省考核指标为32项)。
二、责任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直责任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直责任单位工作责任
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
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
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并明确责任。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直责任单位所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市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