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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1.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上届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2.制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组织和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要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组织上岗培训。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等。

  4.上报选举信息。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逐级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选举统计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曙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格林、市民政局局长马民杰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马民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今年下半年城市工作的重点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县市区委书记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贯彻“两个提倡”的原则。按照湘办发〔2009〕19号文件要求,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但推行“两个提倡”,要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三)加大对重点社区的分类指导。对那些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社区,各县市区要分类指导,派驻工作指导组或指导员,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无故拖延选举、不履行职责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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