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骨干培训。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依法组织选举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4.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5.开展选举试点工作。市里选择基础较好、条件比较成熟的天元区作为直接选举试点单位。天元区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争取直接选举的覆盖面达到50%,为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面铺开做出示范。
(二)依法选举阶段(9月-11月中旬)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为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各社区应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人或7人(单数)组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要在上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3.民主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候选人要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
4.开好选举大会,搞好正式选举。选举社区居委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要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任何人在选举现场以任何方式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5.认真对待选民上访。要及时受理认真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贿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11月下旬-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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