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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株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市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已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认真做好全市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及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9〕19号)精神,依法搞好全市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直接选举的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通过换届选举,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当家作主的能力,真正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中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二、方法步骤

  全市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从2009年7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7月-8月)

  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又充分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各地特别是城市四区及所辖街道要在总结以往换届选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前要搞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社区情况、居委会干部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社区的选举,对流动人口参选、社区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做出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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