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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三、对交叉供电的处理意见
  四、对无电地区供电的意见
  五、报送的附件
  1、电网结线图和规划图
  2、供电区平面图(指定比例)
  3、外购(送)电协议文本
  4、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和意见

  附件7
填写说明

  为规范和简化供电营业区申请手续,应填写统一的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格,现将各表说明如下

  一、《供电营业区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和跨县的独立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电网覆盖的实际情况,申请“趸售营业区”和“直供营业区”;县级供电企业申请“直供营业区”。

  二、《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一)(二)(三)》主要登记供电企业的基本状况,各表中的统计数据要求按申请时上一年底数据填写。

  1、表一登记供电企业的基本情况,其中企业发展概况可附页简要说明;

  2、表二登记变电、配电和供售电情况,其中设备按产权归属填写;

  3、表三登记营业区现状及营业分支机构,其中供电营业机构填写至乡(镇)供电所及以上。

  三、报送的附件材料要求:

  1、电网结构图和规划图:其中规划要求按5年规划。

  2、供电营业区平面图:根据测绘部门最新颁发的地理平面图,A3大小,省营业区标明到县(市),地、县营业区标明到乡(镇)。

  供电区域边界确定(无争议)的用红色实线标注,边界不确定(有争议)的用红色虚线标注。签名由图纸由绘制人签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批准由发证审核部门签注。区外供电,用红色铅笔虚线标注,并加注说明(包括供电容量、电压等级)。图纸比例要求: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为1:500000,地(市)级为1:150000-1:300000,县级为1:10000-1:150000。

  1、外购(送)电协议文本:是指跨(省、地市、县)行政区供电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文本。

  2、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和意见:是指跨行政区(省、地市、县)供电的,双方委托供电协议。

  附件8
《供电营业许可证》填制规则

  一、编号

  编号由首码、尾码两部分组成**--***。

  首码的第一位*为持证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简称的汉字表示。跨省电网经营企业填企业本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简称。

  首码的第二位*为营业区类别码,用天干序位表示。具体表示规定如下:

  甲 代表跨省营业区

  乙 代表省级营业区

  丙 代表市级营业区

  丁 代表县级营业区

  尾码***为各类营业区的自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编码由发证机关按营业区类别(甲 、乙、丙、丁)分别按自然顺序编号。例:赣丁-001。

  二、企业名称

  本栏应填写法定企业全称,即企业设立时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名称或企业登记注册时所用的企业全称。

  1、跨省电网经营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经营企业直接填企业名称。

  2、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应填写能反映隶属关系的企业名称。

  3、其他电网经营企业,按批准的企业名称填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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