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申请程序
一、持有旧证的供电企业如与周边供电企业营业区划分无争议的,可向所在地同级电力管理部门上报换证申请(并附旧证及营业区平面图等资料),经初审同意后报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换发新证。如供电营业区有扩展、合并、缩小、分立、更名等事项的,同时与相邻供电企业也无营业区划分争议的,也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换证。
二、对持有旧证并对供电营业区划分有争议的,由相邻两地同级电力管理部门协调,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上述所列程序申请办证,并在申报材料中增加相邻两地电力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双方协议和供电营业区平面图;如协调仍有争议的,由两地区共同行文上报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协调、确认后换发新证。省级供电营业区换证不能简单以行政区划为边界,必须与相邻省签定详细边界协议,省级许可证换证结果要报我局备案。
三、跨省级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由两大电网公司统一组织,直接向我委上报换证申请(并附旧证及营业区平面图等资料)。如供电营业区有扩展、合并、缩小、分立、更名等事项的,要提供详细情况说明,以及与有关各方签定的协议。
四、对应发未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企业,要督促所其按程序申请办证。少数确因历史原因一时难以明确供电营业区划分的,要积极研究,争取尽早划定供电营业区。
附件2
《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所需材料
一、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二、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一)、(二)、(三)及有关附件;
三、供电营业区平面图;
四、最新电网现状和规划示意图;
五、旧证
六、证书打印信息
附件3
《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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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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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设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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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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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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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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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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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电
方 式
| 直供( )
趸售( )
| 申 请
类 别
| 跨省级( ) 省级( )
地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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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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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区内设供电营业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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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邻供电企业就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或意见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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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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