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企业服务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1899号)文件要求,在2009年12月30日前,各地一律换发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监制的新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为做好今年我省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供电营业区域的划分原则和范围。按照电力管理体制、电网结构、供电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确定供电营业区域的划分原则。供电营业区域划分:(一)省级供电营业区为河南省行政管辖区域;(二)省辖市级供电营业区为本市行政管辖地域;(三)县(市)级供电营业区为本县(市、区)行政管辖地域。按照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县以下不再划分供电营业区,也不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二、《供电营业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颁发。许可证的编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供电区域、营业方式、分支机构、发证机构及供电营业区图等规则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供电营业区域划分有争议的按以下原则办理:(一)属省辖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县(市、区)之间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经委、企业服务局)同市级供电企业负责协调确认。(二)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辖市行政管辖区域的,分别由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企业服务局)商电力部门后,按照通知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批准。(三)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行政管辖区域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企业服务局)商电力部门后,按照通知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确定。
三、省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四、自2009年9月1日起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包括调整、扩展和合并、缩小、分立、更名等),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电力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准,并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五、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全省将统一使用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监制的新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为保证企业年审工作顺利开展,各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审期限,持我委统一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办理变更、年审等手续。
六、《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各供电营业区的供电企业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填写说明见附件。
七、《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时间到2009年12月30日截止。同时原《供电营业许可证》废止。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紧与相关部门协调,安排做好工作。
联系人:乔昆、黄瑜,0371-69691310,邮箱:fagaidd@126.com
附件:1.《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申请程序
2.《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所需材料
3.《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
4.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一)
5.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二)
6.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三)
7.填写说明
8.《供电营业许可证》填制规则
9.纸质供电营业区图规则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