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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07]1849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挖潜提效、扩大运能,有力地缓解了铁路货场装卸能力不足的矛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期,随着我省经济的企稳回升,铁路运量持续增加,运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为了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保证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把铁路专用线共用作为全省运输协调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坚持“政府管、企业办、铁路为骨干”的基本原则,对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境内专用线共用审核备案、装卸效率考核、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全省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郑州、武汉铁路局积极发挥铁路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路局及所属站段“专管”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各省辖市专用线共用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对专用线共用管理的主导作用,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工作力量,使专用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关于印发<河南省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是现行我省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防止政策棚架和政出多门。要进一步严格专用线共用报批程序,规范共用经营行为。凡开展共用的铁路专用线,要由省辖市专用线共用管理部门审核,经郑州、武汉铁路局同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由铁路车站与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共用协议。郑州、武汉铁路局所属车站要做好与符合专用线共用条件产权单位的协议签订和货物运输组织工作。各专用线共用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税收相关政策,认真履行共用协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效率考核制度。按照《郑州铁路局河南省境内企业铁路运输装卸车作业效率考核办法》,继续在全省铁路专用线行业开展效率考核和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发现共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相互学习,不断提高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水平。坚持信息报告制度。根据《河南省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专用线业务交流,定期报送业务报表,及时分析、把握共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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