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成后,应积极探索建立自治区级风险调剂金制度,逐步实现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五、相关部门职责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拟定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监督、检查、指导市县推动实施。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拟定本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审批认定,并委托所辖县 (市)对辖区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审批认定,审核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核市级风险调剂金收支计划。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参与拟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核市级风险调剂金收支计划,对市级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给予调剂金和财政补贴。
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确定和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生育服务协议文本,编制市级风险调剂金收支计划并执行,指导、监督、检查所辖地区医疗、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统一规范业务规程。
县(市)级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受市级委托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认定工作,审核本地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
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对本地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给予财政补贴。
县(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按规定上解风险调剂金,对本地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编制本地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测算工作,在掌握目前各地政策、基金、信息、就医、经办等方面差异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推进全市统筹的工作方案,解决核心问题,把握关键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平稳过渡衔接。要统筹规划,在全市范围内调整理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筹资政策和支付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人员待遇衔接。
(二)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银川市、石嘴山市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年底前启动。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确保在2010年6月底前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