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9]113号 2009年10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宁夏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中医药基础设施落后,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特色优势不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弱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和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大力发展我区中医药事业,依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宁夏实际,现就进一步扶持和促进全区中医药(包括回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结合,把发展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体制创新,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保障,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以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为枢纽,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中医诊所、中医坐堂医为基础,层次清晰、功能明确、分工合理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70%以上的市、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标准,自治区和银川市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三级甲等标准。中医药教育体系基本健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中医药科技研发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药产业初具规模,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的比重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10%。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四)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每个市、县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人口较少的县办好一个中医门诊部。加快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研究院建设,提高中医临床创新能力,使其成为全区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用3-5年时间,按国家建设标准完成市、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任务。将中医药纳入疾病预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能力。完善中医科室设置,各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医、中西医结合、回医医院,并在规划用地、医疗保险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名中医创办中医诊所,引导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和农村中医药服务。积极稳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创办中医坐堂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