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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实施36331中医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建立名中医评选培养制度,培养和造就30名自治区名中医。遴选具有本科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骨干,采用跟师学习的方式,培养60名中医学科带头人。通过进修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300名中医专科技术骨干、300名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及中医全科医师。依托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设置中医药中专、大专班,为乡村定向培养1000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八)尊重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建设。重点开展中医证候理论、辨证方法、中药作用的基础理论和机理研究。加快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和中药新产品的开发,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加强中医药基础、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治的研究。开展回医药文献整理、理论研究和回医药开发利用以及回医诊疗技术的研究;开展中医临床研究方法学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保护、利用的研究。
  (九)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促进医疗、教学、科研、产业结合。建设中医药科研实验室、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提高中医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十)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进一步拓宽基础和临床研究领域,针对临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的关键问题,深入研究中西医结合的防治规律和作用机理。继续做好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培养复合型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不断壮大中西医结合队伍,整体推进我区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十一)扶持回医药发展。加强回医药文献的发掘、整理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建立回医药数据库,提高回医药的继承创新,加快回医药学术发展。充分发挥回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作用,在继承的基础上,运用传统理论和现代科技开展攻关,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回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努力实现回医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强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所软硬件建设,使其成为全区回医药研究指导中心、科研基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在回族聚居相对集中市、县中医院设立回医专科,具备回医条件的可建回医药医院。宁夏医科大学要逐步开展回医药教育,举办回医临床、职业培训班。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民营回医药机构。
  (十二)构建中医药产业链,促进中药种植规范化、标准化和产业现代化。发展中药农业,提升中药工业,改造中药商业,培育中药产业,促进中药产业链的形成与健康发展。推进名厂、名店、名药战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品牌。以技术现代化、质量标准化、工艺程序化、操作规范化为方向,加强药材种植、饮片生产、中成药和院内中药制剂的管理。加强企业、医院、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开发现代中药,进行传统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促进中药制剂的深入研究和转化。开展以中药为基础的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农用、兽用等高附加值新产品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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