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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民居适度集中的意见

  4.切实加快中心村建设。按照“小村合并、大村扩容”的思路,在乡镇辖区内,突破村级区划界限,加快对生态和生存条件恶劣、人口稀少的自然村撤并,向附近的中心村集中。中心村农户住房要统一规划,但不同的村庄,要根据自然风光、民族习俗因地制宜地建设,充分体现田园风光和地区特色。
  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收入和农民思想观念等因素,合理确定居住区规模。川区土地平阔,水资源相对丰富、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要尽量提高集中度,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为2000户— 4000户 (10000人— 20000人),中心村规划人口规模为 600户— 2000户(3000人— 10000人);山区各地差异较大,集中规模一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供给能力、耕作半径等因素,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为 600户— 2000户(3000人— 10000人),中心村规划人口规模为100户左右(500人左右)。
  (二)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在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下,切实加快规划居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步伐。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切实提高卫星镇、工业园区毗邻镇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档次,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和吸纳农民进镇居住的引力。优先实施中心村学校、卫生室、文化室、商贸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集中居住区水、路、电、气、信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中心村公共设施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附近农户向规划的中心村集中居住。
  (三)建立和发展适于集中居住的产业格局。
  加快撤并自然村和旧庄点土地整治复垦工作,清除农业机械化耕作和规模化经营的障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完善转包、转让、租赁、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企业、个人等租用农村耕地,投资农业开发,实现耕地连片开发、规模经营。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形成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格局;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生产、清洁卫生、高效节能”的原则,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周边,合理规划生产养殖及其加工区,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发展社区设施农业、特色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充分利用农民集中居住社区这一平台,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机构,向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农业科技、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与协调等方面服务,培育发展各类农业专业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民居适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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