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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民居适度集中的意见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完成自治区确定的惠农区、永宁县、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原州区和同心县农村民居适度集中建设的试点任务;其他市县 (区)按照“自然条件较好、经济发展较快、农户收入较高、农民积极性较强”的要求,确定2个一3个乡镇作为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试点。
  到2015年,川区各市县(区)要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基本完成农村民居适度集中的任务;山区各市县(区)要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适度集中工程,优先完成扬黄灌区和河谷川道区农村民居适度集中的任务。
  到2020年,按照农民居住区总体规划,有步骤、有组织的稳步推进全区农村民居适度集中。完成规划撤并的自然村搬迁、旧村庄改造和集中居住新区建设任务。农村民居环境大为改观,实现绿化、美化和亮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功能不断增强,农业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均等的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农村民居适度集中。
  按照“靠城、沿路、近水”的原则和“以川促山、以城带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推进农村民居向城郊镇区、河谷川道、公路沿线集中,向沿黄城市带集中,向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集中,实现劳动力资源与生产资源的合理匹配、人口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引导农民向城市卫星镇集中。按照“以城促乡,提升档次”的思路,将5个地级市和县城周围卫星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从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建设、资源配置、社会保障等方面推进城市与卫星镇一体化发展。以治理城乡结合部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卫星镇的档次,增强聚集能力和辐射能力。在卫星镇建设一批廉租周转房,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吸纳周围自然村农户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到卫星镇居住,有效扩大卫星镇的人口规模。卫星镇规划建设要与城市风格保持一致。
  2.积极吸纳农民进入产业园区毗邻镇居住。按照“以工促农,加快转移”的思路,大力提升宁东、太阳山、望远等大型产业园区毗邻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劳务移民住房和廉租周转房建设步伐,供在工业园区稳定就业的区内农民工及其家属居住。吸纳区内农村个体工商户居住创业,扩大镇区人口容量。镇区着力发展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生产服务的配套产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的产业。镇区民居建筑风格要符合产业园区的特点和风貌。
  3.推进农民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居住。按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的思路,促进农民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居住。把生态移民、山区危窑危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作为适度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工程先期实施。依据自然资源、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交通枢纽、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各具特色的新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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