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有效推进。当前要通过对假公交的集中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市域内假公交,有效净化我市公共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工作重点:重点治理有组织的假公交和假公交围堵公交站点与运营车辆、私自设置公交运营线号与标志、擅自停靠公交站点争抢公交车辆乘客、超范围跨线越线运营、中途甩客倒客、破坏公交运营设施、侵犯公交职工人身权益与乘客利益等违法行为。
对"黑出租"和违法营运三轮车的治理,先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有效措施,细化治理方案,适时发布通告,同时做好困难群体救助等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基础。
四、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工作安排。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市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布专项治理非法客运联合通告,召开全市治理非法客运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从2009年11月中旬起,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治理假公交活动,组建由公安干警、交通执法人员组成的治理非法客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上路、上线、上车、上站的方式,对公交运营实行全运时、全过程巡查、排查、调查,对查实的假公交及干扰公交运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通过专项治理取缔假公交,彻底整顿我市公共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假公交生存空间,建立健全管理、治理、监督、举报、查处的制度,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管理体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制定相关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天津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为规范客运市场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适时出台《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负责)
2.治理假公交。对查实的假公交车辆一律予以暂扣,对违规经营者予以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运营证件;对破坏公交运营设施、侵犯公交职工人身权益和乘客利益的组织者,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 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