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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23、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应优先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的需要,严禁建设豪华型“窗口”学校。要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尽快落实省核准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09年秋季达到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并逐步提高标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要根据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按省核准的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需要。完善教育装备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和图书资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列入财政统筹经费安排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24、加强管理,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调控教育经费。教育部门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为解决财政现行的集中支付、资金预算以及教育附加、转移支付的安排使用与教育实际需求的矛盾,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教育财政专户,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及市、区县政府安排的教育经费直接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坚决查处各项教育经费的错位使用,严肃追究违规责任。推行教育部门预算,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在增加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要多渠道筹集专项资金,广泛宣传,发动民资民力、社会各界捐资办学,并探索新的资金运行模式,如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社会福利基金运作等。
  25、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保障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把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切实纳入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组织针对义务教育规范学校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师资配备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提前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区县,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对区县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逐步建立健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和学生素质综合发展评估制度。对未按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变和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继续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6、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本《意见》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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