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学校之间交流与合作,建立以强带弱、对口帮扶机制。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采取与薄弱学校合并、重组、一校多区等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区县要根据省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按照实施方案逐项逐条落实,以“干校扶千校”行动为契机,共同搭建一个对口帮扶平台,在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生互动等方面构建帮扶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薄弱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8、严格按照省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用2年时间,重点解决我市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的空编和缺编、代课人员较多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贯彻落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按省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员编制,足额配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尽快解决空编和缺编问题,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要。要根据学校编制标准优先配足农村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保障农村学校发展的需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按照办学规模上报当年度教职工需求计划,市、区县人事部门每年按省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员工编制人数,使教育编制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代课教师问题。
9、加强教师招聘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配置。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现状,编制教师需求计划,制定招聘教育急需人才的措施,充实教师队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新任教师要优先解决农村地区教师不足和学科不配套问题。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继续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规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同时,积极做好“实习支教,置换培训”的工作。通过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10、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区县政府要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落实省政府粤府办[2009]26号文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范围内安排”的规定。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实施教师远程培训,进一步贯彻《关于开展我市教育干部远程培训工作的意见》(汕市教人[2008]21号),落实好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每年培训我市教育干部500名的项目(2008年至2010年三年培训1500名,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干部800名)。继续谋划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办我市骨干教师的高端型培训,同时辅以本土普及型培训。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培训和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历水平。力争到2010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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