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府办[2009]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成果,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发展相对均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
  2、力争在2013年全面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相对均衡,区县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3、科学制订规划,合理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启动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市教育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情况,研究制定全市的校舍建设中长期规划。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对本地办学条件达不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要结合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学校建设等要求,适时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按《汕头市城镇中小学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要求,保证城镇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与居民区同步建设,杜绝随意调整压缩小区学校建设的用地和建设规模,防止产生新的不规范化学校、学位不足学校。认真解决好学位紧缺问题,力争在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现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