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省邮政管理部门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许可,适用本规则。
二、申请类别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三类。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是指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等快递业务。
三、申请受理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企业主要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其申请类别属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许可申请受理部门为湖南省邮政管理局。如企业申请跨省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许可申请受理部门为国家邮政局,企业应直接向国家邮政局提交许可申请。我局承担国家邮政局指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
四、许可条件
申请省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七条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