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09年4月24日《
邮政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局申请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或上门咨询等方式了解许可政策和相关规定。
5、申请许可应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信息系统:http://210.78.128.15:8096/postecms/,进行注册登录,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下载填报的相关报表,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将纸质申请材料向我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以便我局按照相关审核、办理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为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快递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7、有关许可条件、服务能力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事项请见附件1。
8、申请审批流程请见附件2。
9、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不收费。
十、相关措施
1、《
邮政法》第
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一年过渡期内仍未达到经营快业务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违者依法处罚。
附件:
1、《湖南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规则》
2、《申请审批流程图》(略)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湖南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规则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证《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方便企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定本规则。